索引号 001008003015007/2025-0002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公安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调解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8-27 11:2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 字号:[ ]

调解事项名称

调解依据

依据类型

具体条款及内容

治安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部门规章

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信访纠纷调解

《信访工作条例》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

第三十三条: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部门规章

第四十九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噪声污染民事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法律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部分条款职责分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明确公安机关对非商业经营性活动造成的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