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2020年6月29日,温州市公安局发布了《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温公通〔2020〕39号),因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预防和减少涉犬伤害事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更科学地契合当前城市发展实际与市民对安全、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特对原通告进行修订,制订《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更新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修订过程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我局将修订工作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依规开展《通告》起草发布等相关工作。一是专题调研。成立市局“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标准和种类”涉稳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标参考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地禁养犬名单以及世界畜犬联盟(FCI)对犬种类别的标准,并通过DeepSeek搜索了相关犬只血统性格、后天行为,初步起草了《通告(草案)》。二是专班运作。委托温州市宠物行业协会成立禁养犬名录修订工作专班,先后5次专班讨论,形成新一届限养区禁养犬名录。三是专家论证。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各行各业的专家、代表,对《通告(草案)》进行科学性、适用性、可行性论证。四是广征意见。2025年6月5日至6月16日期间,我局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告(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五是合法审查。开展《通告(草案)》合法性审查,并已提交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六是评估风险。开展涉稳风险评估,并已提交市委政法委报备。
三、修订内容
《通告》主要是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种类和标准进行更新。
1.更新烈性犬品种名录
沿用2020年温州市第一届限养区禁养的25种烈性犬,并将其中“高加索山犬”更正为“俄罗斯高加索犬”,“贝林顿梗犬”更正为“贝林登梗犬”;新增6种烈性犬:1.安纳托利亚牧羊犬,2.大丹犬,3.威玛猎犬,4.波索尔,5.格力犬,6.法国狼犬;对上述31种烈性犬之间的杂交犬认定为烈性犬。
2.更新大型犬界定标准
规定禁养的大型犬成年犬身高从原来的60厘米调整为61(含)厘米,即四脚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距离超过61(含)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3.设定过渡安排
《通告》生效前已在限养区饲养但不符合新禁养种类和标准的犬只,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养犬人需在过渡期内自行将犬只迁出限养区或作其他合规处置。
四、适用期限
《通告》自2025年6月29日起生效,《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温公通〔2020〕39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解读人:张宗如
联系方式:0577-8998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