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优化调整!
发布日期:2024-03-28 09:37 浏览次数: 来源:时政新闻中心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在现行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整车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米、2.2米、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下简称规定尺寸内的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管理。


一、以下区域(道路)调整为允许规定尺寸内的中型厢式货车通行:

(一)黄龙住宅区:东至营楼路,西至康盛路(宁波路),北至双南线,南至康强路(不含康盛路(宁波路)、双南线)环线范围内的道路;

(二)高教园区:东至园区东路、中心西路,南至朝阳新街、求知路、中心南路,西至园区西路,北至丁岙河南侧沿河道路(不含园区东路、朝阳新街、园区西路、丁岙河南侧沿河道路)环线范围内的道路;

(三)龙湾中心区:南至镇标路,北至永宁路,西至建中街,东至永强大道(不含上述道路)环线范围内的道路;

(四)金海园区:金海三道(海工大道路口以南200米至滨海二十三路)、海工大道(金海二道至金海三道,不含)、金海二道(海工大道至滨海二十一路,不含)、滨海二十一路(金海二道至金海大道,不含)、金海大道(滨海二十一路至滨海二十三路段,不含)、滨海二十三路(金海大道至金海三道)环线范围内所有道路;

(五)七都岛本岛道路、七都大桥(104国道至鹿城界)、机场大道、宁波路、蓝浦路、龙腾南路、滨海一道、滨海六路、香樟路。

二、南至锦绣路,北至望江路,东至环城路、飞霞北路、飞霞南路,西至勤奋路、双南线(不含上述道路)环线范围内的道路,调整为允许悬挂浙C新能源号牌规定尺寸内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剧毒品运输车辆)非高峰时段通行;高峰时段为每日7时至8时30分和16时30分至18时30分。

三、除前述范围外的北以瓯江为界,东至三垟大道、上江路、蒲中路、会展路、香源路,西至娄东大街、翠微大道、双南线、泰力路,南至瓯海大道(不含三垟大道、上江路、蒲中路、翠微大道、双南线、泰力路、瓯海大道)环线范围内的道路及瓯江路(香源路—龙腾路)、七都大桥(会展路至永嘉界),允许悬挂新能源号牌规定尺寸内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剧毒品运输车辆)通行。

四、途经限载路段、桥梁须严格按交通标志规定通行。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对违反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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