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龙湾、瓯海全域禁止!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3-09-04 10:35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字号:[ ]

8月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通告》明确,2023年8月8日0时至10月9日24时,在温州体育中心区域(东至惠民路、南至划龙桥路、西至飞霞南路、北至黎明西路延伸合围区域);温州奥体中心区域(东至建中南街、南至永青路、西至曹龙路、北至永宁西路合围区域);温州龙舟运动中心区域(东至沉木桥街、南至中汇路、西至秀浦路、北至瓯海大道合围区域),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

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9日24时,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行政区域全境,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

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禁飞时段和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可参照以下流程申报审批。

临时管控期间,鹿城公安、龙湾公安、瓯海公安按照要求在管控区域内全天候开展无人机预警、反制、查控工作,依法严格查处违规升空无人机。8月8日至8月28日,三地公安机关共依法处罚“黑飞”人员18名。

典型案例

8月11日晚,鹿城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发现一架无人机在禁飞区域内飞行,民警立即展开核查,将涉嫌违规飞行的陈某(化姓)带回接受调查。

经查,陈某因在禁飞时间在温州体育中心禁飞区域飞行无人机,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月23日10时许,瓯海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通过无人机侦测系统,发现有一未经报备的无人机在温州龙舟运动中心违规飞行。正在附近执行任务的巡逻警力立即赶往,将操控无人机的邓某某带回娄桥派出所。

邓某某称自己虽事先知道有相关的临时管控通告,但并未重视。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距离杭州亚运会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根据《通告》要求9月1日0时起温州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将实施全域禁飞临时管控措施温州公安再次提示广大市民和群众请严格遵守相关飞行管控通告规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得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登记,合规飞行护航亚运,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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