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这些“延期办”交管业务,5月31日“到期”!
发布日期:2023-05-25 16:4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字号:[ ]

去年12月以来,我省受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导致部分群众无法按期办理交管业务,为此,温州公安交警推出部分交管业务“延期办”举措。各位车主、驾驶员要注意了,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期、延迟驾驶证注销日期等8项交管业务“延期办”举措“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哪些车主或者驾驶员需要留意?

机动车业务

(一)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期。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机动车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恢复正常状态。

(二)延长机动车保留原号牌号码有效期。对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

(三)延长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对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

驾驶人业务

(一)延迟驾驶证注销日期。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驾驶证逾期达到3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注销。期间,驾驶人通过科目一考试的,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

(二)延长驾驶证逾期换证办理期限。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驾驶证逾期达到1年的,统一延长逾期换证办理期限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可直接办理换证,无需参加科目一考试。

(三)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

(四)推行驾驶证换证容缺办。允许申请人空缺身体条件证明(70周岁以上的含三力测试)办理期满换证业务,相关身体条件证明(70周岁以上含三力测试)可在2023年5月31日前补交。

(五)延长驾驶证审验期限。对驾驶证需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审验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

逾期未办理有哪些后果?

(一)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

“两客一危”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两客一危,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二)机动车逾期未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规定,连续在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的情况,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处理。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逾期一年(含)以内:可直接办理期满换证业务。

▲逾期一年以上、三年(含)以内: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方可办理期满换证业务。逾期三年以上:驾驶证将注销,需重新参加驾驶证考试获取新的驾驶证。

(四)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驾驶证记满12分未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以上业务需要在5月31日前办理的,车主和驾驶员可通过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温警在线”微信小程序、“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或者到车管所进行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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