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温州瓯海市民胡先生的一件影像作品,竟让他收获了“禁毒卫士”证书,咋回事?
胡先生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几年前接触到无人机摄像技术,在取得无人机驾驶资质后,经常在闲暇时拍摄家乡的景色风光。
4月14日早上,胡先生来到某田间拍摄田园春色,回家整理素材后发现,种植着各类蔬菜的田野生机盎然,田中却有个小区域被蓄意遮挡。随着镜头的挪近以及自己的生活常识,他发现了疑似罂粟的植物,于是果断将线索举报给了警方。
接到报警后,瓯海公安分局潘桥派出所民警陈桂立即来到现场,远远就看到菜地中间有一块绿色网布搭起的“小帐篷”,与周边环境显得格格不入。民警凑近,发现“小帐篷”下藏着几株生长期的罂粟花。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找到了这块田的主人曹某某,曹某某表示自己身上有顽疾,经常疼痛不已,听别人介绍说罂粟有治疼痛的特效,便通过远房亲戚找来了几颗种子。因为担心被人发现,曹某某便找来木杆、披上绿色网布,搭了一个“小帐篷”掩人耳目。
民警对曹某某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现场宣传了罂粟的危害,曹某某当场认识到了错误,主动配合民警铲除了罂粟。经现场清点,共铲除罂粟4株。目前,曹某某已被瓯海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相关原植物也全部被收缴。
近年来,潘桥派出所和潘桥街道出台了多项禁种铲毒奖励措施,为了表扬胡先生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