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例!一男子因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刑拘
发布日期:2021-03-26 09:3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 字号:[ ]

编者按

打击犯罪,守护平安,一线传真,以案说法。本期侦破报道,为您介绍近期我市警方侦破的温州首例妨害驾驶罪和吞食异物逃避打击案件。

1、温州首例!一男子因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刑拘

温州警方近日通报:3月11日,温州一男子乘中巴车与司机发生争执竟大闹驾驶室、伸手抢方向盘。3月12日,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被温州市公安局轨道和交通治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3月11日下午4时许,邹某(男,42岁,湖北巴东县人)从瑞安吾悦广场乘坐中巴车前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车辆途经永强大道永兴街道附近时,邹某睡过头错过站要下车,因车费差价与驾驶员发生争执。16时59分许,邹某伸手去拽方向盘、拉档位,驾驶员被迫在车流、人流较大的路口减速停车。因驾驶员操作得当,所幸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到案后,邹某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目前,其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刑事拘留。这是《刑法修正案》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温州首例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刑拘的案件。

警方提醒

根据新刑法修正案,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吞异物逃打击?温州警方妙招破惯犯“护身符”

刚被打击处理过,没过几天竟又作案,如此胆大包天是为何?原是该作案人自以为练就了一套逃避打击的“制胜法宝”——在被抓后把异物吞入腹中,造成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的假象,借此逃避处罚,对此,温州警方说“不”!

3月15日,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南翔锦园一居民家发生一起盗窃案件,被盗大量茅台酒、现金和首饰等物品,被盗金额达十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10余小时的连续奋战,3月16日下午,该局永中派出所民警在鹿城区雪山路附近路上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

当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麻某抓捕归案时,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却有恃无恐、态度嚣张。向民警喊道:“我吃了铁丝,现在人很不舒服,我要去医院检查!”

“碰到硬茬了。”民警听后意识到这绝对是老手。经查证,麻某系入户盗窃惯犯。今年3月9日因盗窃被抓,就通过吞食异物造成身体不适来逃避羁押、处罚,未想到刚被放出来,转头就到龙湾作案。而且之前在其他地方多次有类似做法。经办民警见此,向上级汇报该情况。

龙湾公安立即向温州市公安局报告,经协调相关部门,并告知家属,将嫌疑人送至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为避免嫌疑人麻某再次自残,经办民警全程寸步不离,即便在进行CT检查下,仍进入机房实时看护,最终通过手术将嫌疑人体内的五根铁丝全部取出,并将其送至市看守所羁押。

“我们决不能放任犯罪分子钻法律空子,特别是一些惯犯,该打击的就打击,该处理就处理,感谢上级的支持,让我有底气处理好这起案件。”经办民警说道。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其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麻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被盗财物已有部分被追回,剩下的赃物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警方提醒

企图吞食异物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只会给嫌疑人自己带来伤害,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