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市局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资产投资及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本级党委任免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执法活动财物管理、重大项目采购等经济活动开展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审计业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