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婴儿被弃车内,民警多方查找寻回母亲
发布日期:2020-06-03 10:04 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公安分局 字号:[ ]

6月1日上午8时许,温州龙湾状元派出所接到一车主报警求助称,自己的私家车头天忘记关车窗,第二天突然发现后座上无故出现一名嗷嗷待哺的婴儿,疑似被遗弃。

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周泽平带队迅速出警到达现场。民警发现婴儿全身赤裸,蜷缩在车的后座角落里,旁边仅有一只蛇皮袋裹着,简单查看后发现女婴仍有呼吸迹象,便立即联系120急救到现场支援。当天上午恰逢降雨降温,担心女婴着凉,细心的民警让车主将车内打上暖气给女婴取暖,并冒雨守护在女婴旁,观察着女婴的动静,等待120前来救治。

“你好,这小孩你见过吗?”民警多次询问,并对周围群众走访调查也没发现女婴亲生父母的线索,女婴身旁也没有留下任何能够证明身份信息的物品。

120急救赶到后,医护人员发现女婴的脐带还没有剪干净,便对女婴进行了简单处理和检查,并将其送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到附一医院后,院方对婴儿立刻开通绿色通道紧急检查救治,对女婴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生命体征正常并无身体缺陷和先天性疾病。院方将女婴安排在新生儿科室做进一步观察。

通过调取事发地的监控录像及排查走访,民警于当天上午终于将该名遗弃女婴的母亲找到。见到民警后,孩子的母亲泣不成声,跟民警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原来孩子的母亲姓程,20岁,河南邓州人,因未婚先育,生女婴时家里人并不知情,程某某因出于害怕,怕被家里人知道,才出此下策忍痛将孩子遗弃在他人车内。后经民警周鸥教育批评,程某某对自己的遗弃行为感到后悔,表示会把女婴从医院接回来,好好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即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状元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该婴儿现在各项体征平稳,因婴儿母亲将婴儿放在宝马车后座,没有将婴儿置身于危险的境地,且有悔过表现,愿意将婴儿接回抚养,故警方对该案件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因婴儿在室外环境下出生,还在医院进一步观察中,现已由亲人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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