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7/2020-00123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机动车流量,提高瓯海大道快速路的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瓯海大道(西起福州路高架起坡段、东至机场大道路口)主道(高架)交通管理限制措施调整如下:
一、瓯海大道主道(高架)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二、瓯海大道主道(高架)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请过往车辆、行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凡违反本通告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