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7/2024-00016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发布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3-29 16:4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 字号:[ ]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行政检查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

二、监管内容

(一)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位落实禁毒防范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单位资质情况

(1)是否有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2)是否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3)是否有麻精药品专项会议、专项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情况

(1)是否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2)是否有应急处理流程。(3)专库(柜)是否使用保险柜。(4)是否落实双人双锁管理。(5)是否有视频监控装置。

3.台账登记情况

(1)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否建立专用账册。(2)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与台账是否一致。(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是否双人验收、出库是否双人复核。

(二)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资质情况

(1)生产或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2)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3)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台账情况

(1)涉及运输的单位是否留存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2)购买许可、备案证明的签注购买数量、经办人内容是否如实填写。(3)资金往来是否规范(发票复印件留档、无现金交易情况)。(4)台账中反映的时间、品种、数量是否在许可、备案证明有效范围内。(5)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入库、出库、使用品种、数量、日期等情况,相关台账两年备查。

3.安全制度情况

(1)是否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和仓储的安全管理制度。(2)是否有管理岗位职责分工,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是否与注册信息一致。(3)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

4.仓储情况

(1)仓储物品品种、数量与台账是否一致。(2)是否落实易制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丢失的人防、技防措施。

(三)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资质情况

(1)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2)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3)生产或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

2.台账情况

(1)资金往来是否规范(发票复印件留档、无现金交易情况);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入库、出库、使用品种、数量、日期等情况,相关台账两年备查。(2)台账中反映的时间、品种、数量是否在许可、备案证明有效范围内。(3)购买许可、备案证明的签注购买数量、经办人内容是否如实填写。(4)涉及运输的单位是否留存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3.安全制度情况

(1)是否有管理岗位职责分工,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是否与注册信息一致。(2)是否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和仓储的安全管理制度。(3)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

4.仓储情况

(1)仓储物品品种、数量与台账是否一致。(2)是否落实易制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丢失的人防、技防措施。

(四)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资质情况

(1)生产或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2)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3)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安全制度情况

(1)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2)是否有管理岗位职责分工,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是否与注册信息一致。(3)是否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和仓储的安全管理制度。

3.台账情况

(1)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入库、出库、使用品种、数量、日期等情况,相关台账两年备查;(2)涉及运输的单位是否留存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3)购买许可、备案证明的签注购买数量、经办人内容是否如实填写;(4)资金往来是否规范(发票复印件留档、无现金交易情况);(5)台账中反映的时间、品种、数量是否在许可、备案证明有效范围内。

4.仓储情况

(1)仓储物品品种、数量与台账是否一致;(2)是否落实易制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丢失的人防、技防措施。

(五)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资质情况

(1)生产或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2)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3)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安全制度情况

(1)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2)是否有管理岗位职责分工,信息系统操作人员是否与注册信息一致;(3)是否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和仓储的安全管理制度。

3.台账情况

(1)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入库、出库、使用品种、数量、日期等情况,相关台账两年备查;(2)涉及运输的单位是否留存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3)购买许可、备案证明的签注购买数量、经办人内容是否如实填写;(4)资金往来是否规范(发票复印件留档、无现金交易情况);(5)台账中反映的时间、品种、数量是否在许可、备案证明有效范围内。

3.仓储情况

(1)仓储物品品种、数量与台账是否一致;(2)是否落实易制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丢失的人防、技防措施。

(六)对单位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禁毒管理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台账情况

(1)台账中的资金往来(要求发票复印件留档)否有现金交易;(2)台账中反映的时间、品种、数量是否在许可、备案证明有效范围内;(3)是否有购销、使用和出入库品种、数量、日期等记录。

2.安全制度情况

(1)是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2)是否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3);是否有管理岗位职责分工;(4)是否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仓储的安全管理制度。

3.单位情况

(1)经营单位是否具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2)营业执照是否有效;(3)生产单位是否具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

4.仓库情况

(1)仓储物品品种、数量和台账是否一致;(2)是否落实易制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丢失的安全管理措施;(3)是否有仓库。

5.人员情况

(1)法定代表人、仓管员、经办人和信息员身份信息是否真实;(2)实际经营人员与登记人员信息是否相符。

6.证书情况

(1)购买证核查;(2)运输证核查。

(七)对报废机动车回收单位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非法赠与、转让报废汽车

2.是否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

3.回收报废机动车是否如实登记

(八)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查

(1)检测站检测人员的资质是否齐全;(2)检测站的检测流程是否规范。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行为

(1)检测站的检测秩序是否良好;(2)是否存在非法中介。

(九)对户口迁入、迁出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户口迁移检查

公民经迁入地准予迁入的,应当在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内,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十)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人员资质

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人员应当经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2.运输设施

符合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并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3.安全标准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装入容器后,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应经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或者托运人监测,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4.资格审查

托运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从事放射性物品活动的资质,且有合法的运输理由。

5.运输资质

承运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十一)对网络运营者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网络运营主体

对网络运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十二)对网络运营者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网络安全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1)是否成立了指导和管理网络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2)网络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最高领导是否由单位主管领导委任或授权;(3)是否设立网络安全责任部门;(4)网络安全责任部门是否明确职责和任务要求。

2.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1)是否制定了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2)是否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3)应急预案的执行是否有足够的资源保障;(4)是否根据国家对安全事件等级划分办法和对本系统产生的影响,制定安全事件分级分类应急处置机制,包括安全事件报告、处置管理制度和响应处理程序;(5)是否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考核。

3.有关技术防范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1)机房是否具有防火、防水、防潮、防雷击、防盗窃、防破坏等功能;(2)安全审计是否覆盖主机、应用系统和网络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3)网络边界是否有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等技术措施;(4)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是否有配置安全策略、按需开设端口、最小服务配置等技术措施;(5)应用系统是否有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等技术措施。

4.网络安全人员配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1)是否设立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岗位,并明确了职责和责任人;(2)是否书面规定了网络安全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5.网络安全规划制定落实情况

(1)是否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制定总体规划或长期计划;(2)是否制定相关工作规范,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设与安全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3)是否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情况,制订安全保护总体策略。

6.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1)本单位所有信息系统是否都确定了安全保护等级;(2)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含)以上的信息系统,是否已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3)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含)以上的信息系统,是否已经完成等级测评工作;(4)新建信息系统是否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并备案;(5)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三级的信息系统,是否每年开展等级测评;⑥是否根据等级测评结果,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方案,开展了安全建设整改工作;⑦所选测评机构是否具有资质。

7.有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包括单位人员录用、人员离岗、人员考核和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是否建立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密码管理等系统运维管理制度;(3)是否针对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产品采购、服务外包、系统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测试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4)是否与外包服务企业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5)是否建立单位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⑥是否建立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制。

8.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容灾备份和数据安全等情况

(1)是否对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及时更新补丁、及时修复漏洞、及时处置监测报警;(2)是否建立重要系统的容灾备份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并定期进行备份和恢复操作;(3)是否采用加密或者其他有效措施实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采集、传输、使用和存储过程的保密性;(4)是否提供本地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5)是否建立同城或者异地数据备份中心。

9.网络安全自查工作情况

(1)是否对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制定了计划、明确了要求并部署实施;(2)是否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3)是否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威胁和隐患进行了整改;(4)是否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报送有关自查材料;(5)是否对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时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及时反馈。

10.其它

(十三)对印刷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印刷品内容

(1)是否有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 ;(2)是否有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

2.报告制度

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有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十四)对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用人单位是否按时报送离职流动人口信息

用人单位是否自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2.用人单位是否按时报送在职流动人口信息

用人单位是否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十五)对放射源贮存场所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对放射源贮存场所的监管

对放射源的贮存方式、贮存情况等开展检查

(十六)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从业单位情况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①查看了解针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②查看储存场所技术防范设施验收报告,技防、物防设施、设备维护记录;(2)储存情况:①有无将储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②剧毒化学品有无在专用仓库内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3)单位的持证情况:查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单位要检查剧毒化学品使用合法合理性;(4)应急处置:查看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发生故障等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有记录。

2.物品流向

(1)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情况:生产、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销售记录及有关证明材料保存1年以上;(2)经营与许可相符情况:查看台账、购销凭证,检查购买、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与许可内容是否相符,是否与库存品种、数量相符;(3)销售、购买备案情况: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在5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3.监控中心

(1)物防要求:①单独设置或设在保卫值班室内。监控中心和保卫值班室为专用工作间(宜合用);②独立设置,与治安防范系统的规模相适应,≥20m2;③出入口安装防盗门;④窗口、通风口设置防盗栅栏,安装牢固可靠,具备防盗功能;(2)技防设施使用情况:①设置紧急报警装置、通讯设备、监控中心设备,出现紧急情况时能人工触发报警;②调看视频监控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楚库房出入口情况,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活动状况,车辆号牌、特征等;储存时间≥30天;③测试库房入侵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值守人员能否设防或撤防,是否有防误触发措施且24h处于设防状态;④储存时间≥30天。调看库房出入口控制系统记录,储存时间≥30天;⑤不同的出入口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双人双锁;⑥紧急疏散时,各门锁通道能否开启;⑦测试备用电源是否能正常工作。

4.库区

(1)周界:查看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是否覆盖;(2)出入口、主要通道、装卸区域:查看视频监控装置是否覆盖;(3)巡查部位和区域:查看电子巡查装置是否设置。

5.人防情况

(1)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保卫值班室24小时专人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防止非法入侵,交接班记录清楚;(2)物品日常登记管理制度:由双人以上负责管理,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1年;(3)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查看生产、存储单位发文明确设置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专职治安保卫人员;(4)值守人员情况:查看证件,询问情况,确定值守人员年龄为18岁-60岁之间,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有关的装备器材。

6.库房

(1)物防要求:①出入口防盗门的防盗安全级别应为乙级(含)以上;②窗口、通风口设置防盗栅栏,安装牢固可靠,具备防盗功能;(2)技防要求:①窗口、通风口有无设置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②出入口有无设置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③出入口有无设置控制装置。

7.保卫值班室

(1)技防要求:设置紧急报警装置、通讯设备,出现紧急情况时能人工触发报警;(2)物防要求:①出入口安装防盗门;②窗口、通风口设置防盗栅栏或铁丝网,安装牢固可靠,具备防盗功能。

8.其他

物防要求:(1)安装在有爆炸性质的剧毒化学品场所(部位)的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2)敞开式存放的剧毒化学品大型槽罐阀门是否加装防破坏装置;(3)设置明显的剧毒警告标志。

(十七)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管理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物品流向

(1)系统使用情况:①单位按要求注册浙江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表(信息系统自动生成);②台账及储存场所内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是否与系统数据相符。(2)流向登记、购买、销售记录、备案情况:①检查台账与购销凭证、储存场所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的一致性,是否在许可或登记范围内购买、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②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购买的物品名称、数量、用途等)留存1年以上。(3)流向登记、购买、销售记录、备案情况:①检查台账与购销凭证、储存场所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的一致性,是否在许可或登记范围内购买、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②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购买的物品名称、数量、用途等)留存1年以上。

2.人防情况

(1)巡逻巡更:①治安保卫人员24h值守值班室,每2h巡查储存场所,并携带自卫器具;②技防设施到位的,视频巡防也可。(2)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查看是否发文明确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等。(3)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查看证件,询问情况,确定值守人员年龄为18岁-60岁之间,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有关的装备器材。(4)物品日常登记管理制度:检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标签、账物),登记资料是否保存1年以上。

3.从业单位情况

(1)单位的持证情况:查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无许可的使用单位要检查物品使用合法合理性。(2)应急处置:查看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发生故障等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有记录。(3)储存情况:有无在专用仓库内存放,有无在登记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的行为。(4)安全责任落实情况:①查看了解针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②查看储存场所技术防范设施验收报告,技防、物防设施、设备维护记录。(5)信息发布制度:有网站企业,检查是否依法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

4.安防监控中心

(1)物防要求:①单独设置或设置在保卫值班室内;②窗口、通风口具有实体防护(防盗栅栏)或电子防护(入侵报警装置)措施。(2)技防设施使用情况:①出入口控制系统、内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②抽查近30天内视频监控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值守及活动情况、储存场所周界情况,辨别储存场所出入口进出人员的面部特征和物品出入场所交接情况;③抽查近180天储存场所出入口控制系统记录;④抽查近90天电子巡查记录;⑤测试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⑥测试出入口入侵报警装置,报警信息储存时间≥90天。

5.储存场所周界

(1)物防要求:①围墙或栅栏的顶部应设有防攀爬措施,围墙、栅栏的离地高度应大于等于2m;②应设置栅栏,栅栏的顶部应设有防攀爬设施,离地高度应大于等于2.5m。(2)技防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电子巡查装置。

6.储存场所出入口

(1)物防要求:①设置防火门,且门向疏散方向开启;②窗口、通风口具有实体防护(防盗栅栏)或电子防护(入侵报警装置)措施;③小剂量储存可选用防盗安全门或专用储存柜;④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级别乙级(含)以上;⑤专用储存柜:防盗功能、双人双锁、安装机械防盗锁;⑥有无安装栅栏门;⑦露天式存放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大型槽罐应具有防破坏设施。(2)技防要求:①安装入侵报警装置、电子巡查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②在四类储存场所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其中使用储存柜的小剂量储存场所安装在存放部位,露天式储存场所还应安装在物品堆放区域或大型槽罐放置区域;③视频监控装置有无防爆特性,电缆有无防爆防护。

7.保卫值班室

(1)技防设施:内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通讯设备。(2)物防要求:①出入口安装防盗门;②窗口、通风口具有实体防护(防盗栅栏)或电子防护(入侵报警装置)措施。

(十八)对民用枪支配置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技防情况

(1)备用电源:安全防范系统有无配备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是否能保证对监控中心及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8h。(2)回放视频:监控资料留存时间有无少于30d。(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否达标;(4)入侵报警系统是否达标;(5)一级枪支(弹药)库外围以及库区内通往枪支(弹药)库的通道有无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实地检查监控区域及图像。

2.枪支情况

(1)枪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对使用枪支有否按规定定期检测:有无逐枪建立检测档案,狩猎枪支配置后首次常规检测时间为购枪后满3年,以后每2年检测一次,射击枪支有无该报废没报废情况。(2)核对枪支和《持枪证》是否一致、齐全:①查实有枪支与系统注册一致性;②狩猎枪支逐一核对《持枪证》。

3.管理制度

(1)枪弹领取审批、登记和库室安全检查登记是否符合管理规定:①狩猎组织有无落实枪支、猎弹集中保管;②记录能否如实反映流向;③每次领发是否均有审批;④与狩猎登记本核对,是否一致(时间、数量);⑤台帐留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2)有无建立应对枪支(弹药)库室安全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处置程序、方法和要求。(3)有无实行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即时报告制度。(4)配枪单位(部门)有无安排专门人员、双人双锁管理枪支(弹药)库室。有无建立进入枪支(弹药)库室的授权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5)民用枪支配置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

4.人防情况

(1)值守人员是否能熟练使用安全防范系统并回放监控视频。(2)值班室或监控室是否24小时专人值守:①实地检查人员在岗情况;②视频调取前期人员值守状态。(3)应急响应安保力量及处警时间是否符合相应等级规定:①按等级核查安保力量人数;②按相应时间测试到位情况。

5.人员情况

(1)管理、用枪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是否落实:①检查相关记录台账;②询问基本管理知识。

6.资质情况

检查配枪单位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①提供批准文件或证件;②枪支配置是否与用途一致。

7.物防情况

①枪支(弹药)库室门是否符合等级要求;②窗户防护栅栏钢筋直径、间距以及通风口直径或单边长度是否符合规范;③库室和监控中心是否采用砖混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的,墙体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十九)对废旧金属业收购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证明查验情况

检查监控或记录等,出售人为单位的,有否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

2.台账情况

检查台账登记时间和内容,登记资料保存期限是否达到两年以上。

3.回收登记情况

现场检查登记记录,回收企业是否按规定做好登记。

4.回收工作情况

检查台账记录和现场物品:①有否回收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②有否回收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③有否回收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④是否存在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5.报告制度

检查报告情况: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是否做到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十)对校车配备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路面查处

(1)校车驾驶人有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2)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时间;(3)校车驾驶人是否有精神病或酗酒、吸毒等行为记录;(4)校车驾驶人是否有犯罪记录;(5)校车驾驶人是否有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驾驶校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6)校车驾驶人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满分记录。

(二十一)对典当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相关安全制度,可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调看录像、查看测试等方式,对检查经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制度情况进行情况:①贵重物品存放的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是否安全;②营业柜台和门窗设置是否符合防盗要求;③保安人员是否到位并正常工作;④经营场所内的录像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录像资料是否保存2个月以上;⑤报警装置是否有效。(2)是否落实验视、登记、报备制度,可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调看录像等方式,对经营单位落实验视、登记、报备制度情况进行检查:①出当时是否查验当户身份证件和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②赎当时是否查验当户身份证件和当票;③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④是否规范填写《典当物品登记表》,并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查(建有信息系统的地市,是否通过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规范报送信息)。(3)是否落实通缉协查核对、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可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调看录像等方式,对经营单位落实通缉协查核对、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检查:①是否收当属于禁当、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②是否有窝藏、销毁、转移赃物的行为;③是否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通报协查的人员、赃物或是禁当物品等情况。(4)其他,对典当业其他治安管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二十二)对一般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定期组织演练。(2)是否存在未落实上述一般单位治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3)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4)是否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5)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2.一般单位治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2)是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3)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4)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6)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是否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7)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8)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9)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是否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3.其他情况

(1)是否存在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2)是否存在违反《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至第九项规定的危害管道安全或者建设的行为。

(二十三)对浙江省重点公共场所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日常经营情况

是否有日常的禁毒巡查记录。

2.安全制度情况

(1)是否每年对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教育培训。(2)是否及时组织对新上岗人员进行禁毒教育培训。(3)是否建立禁毒巡查制度。

3.安全设施情况

是否有明显的禁毒警示标志。

(二十四)对互联网用户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互联网用户备案情况

对互联网用户备案的检查。

(二十五)对旅馆业(含民宿)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治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规范配置录像设备,可通过查看监控设备分布、录像资料等信息,对经营单位的监控设备、录像资料进行检查(不含民宿、二星级以下或客房数50间以下的经营单位):①是否规范设置监控设备(监控是否覆盖经营场所的登记前台、主要出入口、楼层通道、大厅走廊等重要公共区域,以及行李物品寄存室或保险柜(箱);②监控设备是否运转正常;③监控设备,及录像资料是否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特征、活动等情况。(2)是否落实住宿登记制度,可通过查看住宿登记信息、从业人员住宿登记操作,对经营单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检查:①从业人员是否认真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②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将住宿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或APP(如是宿夜浴室的,是否将宿夜休息、凌晨2时至7时进入或仍在洗浴、休息的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3)是否落实财物保管制度,可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谈话问询、调看录像、查看测试等方式,对经营单位落实财物保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①客房门、窗,及物品保险柜(箱)是否符合防盗要求(如是宿夜浴室的,洗浴人员的储物衣柜是否实行双锁管理);②是否有专人负责财务保管工作,并落实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4)是否落实值班、报告制度,可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谈话问询、调看录像等方式,对经营单位落实值班、报告等制度情况进行检查:①值班人员是否到位,并对经营场所履行巡查职责;②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相关案(事)件;③是否存在对违法犯罪案件、人员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等情况。(5)是否规范配备治安保卫组织(人员),可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谈话问询等方式,结合日常接处警和案(事)件记录,对经营单位的治安保卫组织(人员)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①是否配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治安保卫人员;②是否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法制等教育;③是否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④是否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案(事)件。

2.许可事项情况

(1)许可项目是否与现实情况一致,可通过查看经营单位的许可档案资料,比较其他部门核发证照的内容,对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检查:①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地址等信息是否与许可时一致;②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安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设置是否与许可时一致。(2)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合法合规,可通过查看经营单位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比较其他部门核发证照的内容,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①经营场所内是否悬挂或放置特种行业许可证;②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有伪造、自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等嫌疑;③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及时换发或变更的情况。

3.其他

(二十六)对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经营活动情况

(1)是否规范留存材料,可通过查看档案台账,对留存的公章刻制申请材料进行检查:①公章刻制申请材料和印模图像是否留存2年(新设立企业仅需留存印模);②留存的公章刻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③留存的印模是否平整、完整、清晰、准确。(2)是否核验申请刻制公章的人员、材料,可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谈话问询、调看录像等方式,对经营单位核验申请刻制公章的人员、材料等情况进行检查:①是否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人员刻制公章;②是否核验申请刻制公章的材料;③是否核验申请刻制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介绍信、委托书等证明材料;④是否需要数据共享、信息一致的新设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3)是否规范公章备案,可通过查看经营单位软、硬件设备,对经营单位承刻公章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①刻章备案端软件是否与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单点登录连接;②是否使用刻章备案端软件对承刻公章进行备案;③是否使用扫描仪、高拍仪等设备规范采集印模。(4)是否规范刻制公章,可通过查看经营单位的场地设备、档案资料,谈话问询、调看录像资料等方式,对刻制公章的情况进行检查:①公章是否系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内的公章刻制间刻制;②除钢制印章外,是否存在转让、外加工刻制公章情况;③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式样、数量、规格以及质量规范制作公章;④是否将成品公章存放在专用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内,是否落实人员保管;⑤是否存在自行留样、仿制公章情况;⑥如是私章刻制经营单位的,是否有违规刻制公章情况。

2.备案项目情况(私章刻制经营单位)

备案项目是否与现实一致,可通过查看备案档案,比较其他部门核发证照的内容,对经营场所的备案内容进行检查:①备案内容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②是否存在相关证照已换发或登记信息变更,但未及时变更备案情况。

3.许可项目情况(公章刻制经营单位)

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合法合规,可通过查看经营单位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比较其他部门核发证照的内容,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①经营场所内是否悬挂或放置特种行业许可证;②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有伪造、自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等嫌疑;③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及时换发或变更的情况。

4.其他

(二十七)对管制刀具生产、销售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生产销售登记制度

对管制刀具生产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内部员工如实填写制造和销售管制刀具情况制度的行政检查

2.备案情况

(1)对管制刀具生产单位是否备案,且实际情况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的行政检查。(2)对管制刀具生产单位制造的管制刀具是否与备案、样品信息一致的行政检查

3.销售环节

(1)对管制刀具销售单位是否具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采取封闭式柜台销售,并对销售过程进行视频监控的行政检查。(2)管制刀具销售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销售符合标准要求的管制刀具。(3)对管制刀具销售单位是否查验购买人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管制刀具购销情况登记表的行政检查

4.产品及包装

(1)对管制刀具生产单位生产的管制刀具标识与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2)对管制刀具生产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管制刀具的行政检查

(二十八)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技防要求

视频监控:(1)视频监控装置是否覆盖库房、库区及通道等重要目标(不能设置库房内);(2)监控终端能对所有监控图像进行记录,多画面或轮回显示各监控图像;(3)图像能明确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4)夜间或当照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或使用具有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探头;(5)图像记录保存时间≥30天;主电源关闭后,备用电源是否能够正常启动;(6)能否与报警系统联动,发生报警时自动切换至指定监视器上显示。

2.实体防范

(1)报警值班室:①是否单独设置报警值班室,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其结构应坚固并具备防破坏能力,室内备有防侵犯设施、自卫器具和报警电话,是否设置床铺;②查看监控、报警设施终端是否在报警值班室内。(2)储存库:①检查储存库房门是否为双层门,内层门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外层门为防盗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②库窗应设置铁栅栏、金属网,金属网应当密实牢固,间隔大小是否防止人员侵入;③储存库门锁钥匙应由两人分别保管,库门必须两人应同时在场方可开启;④库房门口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标明产品名称、危险等级、定量。(3)安全设施:①提供由消防、气象职能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设置消防水池,单个储存库配备两个5kg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②查看库房门口是否设置静电消除器,雷管、黑火药库房和发放间的地面和台面是否该铺设导静电橡胶板。

3.流向管理

(1)流向管理:①查看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②综合判断确认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是否仅对备用标签进行扫码而非对爆炸物品实物标签进行扫码。(2)出入库检查:查看出入库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落实“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保存两年以上。

4.储存库布局

(1)围墙:查看储存库区四周有无设密实围墙,围墙高度≥2m。(2)周边环境: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查看储存库周边环境有无变化,有无新增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3)道路坡度:储存库区运输主干道坡度≤6%。(4)防护屏障:防护屏障高度≥屋檐高度(确有困难≥库内爆炸物顶面1m)。防护土堤顶宽≥1m,底宽≥高度1.5倍,防护屏障与储存库距离≤3m。(5)储存库安评情况:查看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确认出具单位资质、报告有效期、安评类型、安评结论是否符合要求。(6)值班室安全距离:有安全屏障≥65m(30m,≤3t);无安全屏障≥90m(60m,≤3t);与雷管库距离≥20m;根据危险等级和储存药量,对照《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确定。(7)储存库安全距离:炸药库、黑火药、导爆索库≥20m;根据危险等级和储存药量,对照《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确定。

5.安全管理

运输装卸安全:(1)检查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危险货运运输证件及驾驶员、押运员证件,查看是否符合要求;(2)查看运输车辆是否为专用危险物品车,有无悬挂安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装卸时车辆有无制动熄火;(3)调阅监控或现场查看,查看有无车厢载人、爆炸物品堆放不合规、车内吸烟等危险行为,车辆距离库门≥2.5m;(4)调阅监控或现场查看,是否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爆炸物品;(5)炸药和雷管同载运输时,是否使用合格的同载运输车辆,雷管是否未存放在抗爆容器内,数量是否符合限量要求;(6)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空隙部分是否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6.人力防范

(1)值守人员:通过查看身份证件、询问情况等形式,确定值守人员年龄为18岁-55岁之间,能熟练操作与安防设备、治安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2)值班制度:①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②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3)治安保卫工作制度:①查看了解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查看安全例会召开情况;②治安保卫人员有无经常巡查、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4)防盗抢措施:建立健全民爆物品被盗(抢)、丢失情况登记、报告制度,制定防盗抢、防破坏应急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7.安全管理

存放安全:(1)是否超过存储量储存,小型库最大储存量不超过一个月使用量。(2)是否违规混放,重点检查黑火药、雷管是否单库存放,待销毁炸药是否与其他炸药同库存放。(3)查看爆破器材堆放是否满足:堆垛之间≥0.6m,堆垛与墙≥0.2m,雷管堆高≤1.6m,炸药、索类堆高≤1.8m,库房内部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4)零散雷管有无散落堆放地面。

8.犬防要求

(1)犬只状态:看护犬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2)犬的数量和种类:①库区应配备2条(含)以上看护犬;②看护犬应为大型犬(身高50cm以上或30kg以上)。

9.技防要求

报警装置:①库房是否安装入侵报警装置(不能设置在库房内)。库房内无人时,入侵报警装置是否进入设防状态;②发生报警时,系统能否显示报警部位、地址及有关警情数据;③主电源关闭后,备用电源是否能够正常启动;④检查库区及重要通道是否安装周界报警装置;⑤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报警装置是否处于设防状态;⑥面积较小、形状规则的库区可沿库区围墙安装周界报警装置;⑦面积较大,形状不规则的库区可在每座库房周边安装周界报警装置;⑧检查库房入侵报警、周界报警装置每次撤防时间是否超过2h。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二十九)对爆破作业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人员情况

(1)爆破作业人员违规情况(对照线索核查):①是否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②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③是否超出许可的作业类别、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④是否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除外:a)同一爆破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爆破作业单位原因致使爆破工程项目停工超过2个月,经委托单位同意的。(2)安全员:2人以上。(3)爆破员:一至四级≥10人;非营业性≥5人。(4)保管员:2人以上。(5)有理学、工学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一级合计≥30人,中级以上≥15人(高级≥9人);二级合计≥20人,中级以上≥10人(高级≥6人);三级合计≥10人,中级以上≥5人(高级≥3人);四级合计≥5人,初级以上≥3人(中级≥2人);非营业性合计≥1人。(6)技术负责人:一级需理、工学职称高级职称,项目管理经历10年以上,主持过的项目A级≥5项或B级以上≥10项;二级需高级职称,项目管理经历7年以上,主持过的B级≥5项或C级以上≥10项;三级需高级职称,项目管理经历5年以上,主持过的项目C级≥5项或D级以上≥10项;四级需中级职称,项目管理经历3年以上;非营业型需中级职称,项目管理经历2年以上。查看技术负责人出勤情况、开展教育培训、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台账。(7)爆破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抽查爆破作业人员员许可证,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2.爆破器材安全(现场)

(1)内部流向登记真实性,发放、领用爆破器材流程:爆破器材的接收、发放、领取、清退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由保管员核验登记。发放、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是否同时在场、签字确认。(2)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是否具备安全存放条件。临时存放的爆破器材是否全程专人看管;存放和领取发放过程是否全程视频监控。是否存在在临时存放点拆箱、加工起爆体情况。(3)炸药、雷管存放情况:炸药和雷管是否混堆混放,或安全距离过小存在爆炸风险。现场零散雷管是否放置在专用保险箱内。

3.爆破作业安全(现场)

(1)装药情况:有无直接向炮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装药、填塞等过程中有无硬拉硬扯导爆管、导爆索等危险情况。(2)爆后检查情况:爆后检查流程是否合规,是否由安全员、爆破员共同开展,盲炮处置是否正确规范,剩余爆破器材是否及时清退。(3)起爆网络连接情况:起爆网络连接是否在填塞完成后进行,有无按照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是否由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双人敷设。

4.爆破作业合法性(现场)

(1)现场民爆物品合法性:对照爆破作业民爆物品实际使用量与现场发放量,判断是否使用非法爆炸物品。(2)从业范围是否超出资质等级:查看有无爆破作业单位超等级爆破的情况。(3)许可、备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性:①检查项目、作业单位、地点、人员等与公安机关许可、备案内容的一致性;②合同备案的项目,查看是否存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

5.爆破作业项目情况

(1)是否存在超出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担爆破作业:①一级A级以下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②二级B级以下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③三级C级以下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监理;④四级D级以下项目的设计施工;⑤非营业性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2)爆破作业单位违规情况(对照线索核查):①是否为本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②是否同时承接同一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③是否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④是否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

6.爆破警戒(现场)

(1)爆破提前公告情况:询问有无在爆破前一天发布爆破公告(经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施工3日前还需发布施工公告)。(2)安全距离工作情况:指挥部、指挥人员、起爆点是否在安全距离外。(3)发布警戒信号情况:是否按要求发布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信号,警戒信号是否足以让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看到或听到,发布警戒信号后,警戒区域内是否还有人员。(4)警戒区设置情况:是否制定安全警戒方案,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7.从业单位情况

(1)单位许可持证情况:查看《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现场核对爆破作业单位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的一致性,有无过期。(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确认自有或租用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出具单位资质、报告有效期、安评类型、安评结论。自有,且通过评价、验收。(3)爆破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可实地对照查看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设备现状。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4)安全制度:查看了解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5)购买交易情况:核对企业资金流水账,确认民爆物品使用银行货物交易,非现金实物交易。(6)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询问管理员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民爆信息系统的了解程度,是否知晓系统故障或录入错误后与省厅系统管理员联系报备方法。

8.爆破作业现场人员管理(现场)

(1)爆破作业人员着装区分: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着装能否明显区分。(2)爆破作业人员持证、履职情况:查看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是否在场,人证是否一致、是否有效,且分工明确。(3)许可项目监理人员是否履职:经公安机关许可的项目,查看监理人员是否在场,监理人员是否适格,是否全程参与爆破作业监理。(4)非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接触起爆器材:查看爆破作业单位非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接触雷管等起爆器材。(5)指挥人员资质与项目等级是否匹配:查看A、B级项目有无成立现场指挥部,其他项目有无指挥人,指挥长、指挥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质与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相匹配。

9.运输搬运安全(现场)

(1)运输危险行为:调阅监控或现场查看,查看有无车厢载人、爆炸物品堆放不合规、车内吸烟等危险行为。(2)炸药和雷管同载运输情况:①炸药和雷管同载运输时,是否使用合格的同载运输车辆,雷管是否未存放在抗爆容器内,数量是否符合限量要求;②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空隙部分是否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3)搬运危险行为:人工搬运炸药数量、路线、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同时携带炸药雷管的情况。(4)危险货运运输证件:检查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危险货运运输证件及驾驶员、押运员证件,查看是否符合要求。(5)专用危险物品车:查看运输车辆是否为专用危险物品车,有无悬挂安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10.爆破作业项目情况

爆破作业备案情况:①爆破作业是否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备案;②爆破作业项目是否在项目结束后15日内备案。

11.其他

民爆物品丢失报告制度:①是否建立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报告制度;②企业安全负责人是否了解掌握丢失被盗被抢报告流程。

(三十)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运输搬运安全检查

(1)危险货运运输证件:检查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危险货运运输证件及驾驶员、押运员证件,查看是否符合要求。(2)专用危险物品车:查看运输车辆是否为专用危险物品车,有无悬挂安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3)运输危险行为:调阅监控或现场查看,查看有无车厢载人、爆炸物品堆放不合规、车内吸烟等危险行为。

(三十一)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项目:

1.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检查

(1)是否存在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行为。(3)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十二)对保安服务公司及其服务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项目:

1.保安服务公司

(1)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经公安机关审核的。(2)是否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5)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6)是否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7)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8)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9)是否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10)是否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11)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12)是否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13)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14)是否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是否一致。(15)是否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16)是否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17)是否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或者是否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18)是否招用境外人员,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19)是否对保安服务项目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

2.保安员

(1)是否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2)是否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3)是否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4)是否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5)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6)是否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7)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8)是否持有《保安员证》,着装是否规范。(9)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是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10)是否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11)是否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12)是否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13)是否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3.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1)是否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2)是否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3)是否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4)是否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5)是否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6)是否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7)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8)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9)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10)是否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11)是否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12)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4.保安培训单位

(1)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2)是否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3)是否具有保安员培训收费批准文件。(4)是否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5)是否有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6)是否具有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7)是否具备培训所需的场所、教学训练设施等教学条件,以及各项管理制度。(8)是否具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

(三十三)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烟花爆竹燃放的检查

(1)是否存在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行为;(2)是否存在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3)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十四)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安全设施情况

(1)硬件设施配置是否规范,可通过查看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对经营场所的包厢、包间等硬件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①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②游艺娱乐场所,检查是否有赌博功能嫌疑的游戏设施设备。(2)警示标志是否规范:可通过查看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对经营单位悬挂警示标志情况进行检查:①是否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的显著位置悬挂公安机关警示标志;②警示标志是否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及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3)录像设备配置是否规范:可通过查看监控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和检测验收报告,对经营单位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录像资料进行检查:①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安装、使用闭路电视监控设备;②在营业时间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是否有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③录像资料是否留存30日,且是否有删改或者挪作他用;④是否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且有专人负责值守。(4)迪斯科舞厅安全检查是否规范:如是迪斯科舞厅的,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设备和专职安全检查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①是否配合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且安全检查设备正常有效。②是否规范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且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安全检查。

2.经营活动情况

(1)是否有实施禁止性行为或为禁止性行为提供条件,可通过现场检查、谈话问询、调看录像等方式,对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禁止性行为或为禁止性行为提供条件等情况进行检查:①是否涉嫌“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②是否涉嫌从事邪教、迷信活动;③是否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可通过查看从业人员名簿、档案资料,对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检查:①是否规范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统一建档管理(从业人员系外国人的,是否留存其就业许可证复印件);②从业人员变化、信息变更、岗位调整后,从业人员名簿和相关档案是否更新。(3)是否落实营业日志制度,可通过查看营业日志,对经营单位落实营业日志制度情况进行检查:①是否规范建立、记载营业日志,且有专人负责保管;②营业日志是否留存60日;③营业日志删改错误记录是否符合规范;④营业日志是否规范记载保安人员安全巡查情况。(4)是否落实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可通过查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上报的信息,对经营单位落实信息报送要求情况进行检查:①是否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②是否实时、如实将录入系统的相关信息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3.保安员配备情况

是否规范配备保安员,可通过查看备案档案、保安人员信息,谈话问询,对经营单位配备使用、教育管理保安人员情况进行检查:①是否与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且规范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②保安人员配备数量是否与营业场所面积、核定人数相对应;③是否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管理;④是否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⑤是否按时向辖区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通报保安人员工作情况。

4.备案项目情况

备案项目是否与现实一致,可通过查看备案档案,比较其他部门核发证照的内容,对经营场所的备案内容进行检查:①备案内容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②是否存在相关证照已换发或登记、许可信息变更,但未及时变更备案情况。

5.其他

(三十五)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及组织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活动设施情况

活动设施情况:①检查活动现场系统运行是否正常;②检查活动现场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③检查活动现场临建设施是否具备验收报告;④检查活动现场其他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是否配备。

2.活动场所情况

活动场所情况:①检查活动场所、设施、通道、安全出口、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②检查活动场所是否提供必要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3.安保工作落实情况

安保工作落实情况:①检查是否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②检查是否落实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③检查是否配备与安保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保安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④检查是否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⑤检查是否按照公安机关核准容量售发票证。

(三十六)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烟花爆竹零售点

(1)仓库周边警示标志:零售点周边有无设立明显警示标志。(2)实名销售登记情况(视当地规定而定):当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是否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实名销售登记制度。(若有相关规定,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实名销售登记)。(3)超量储存情况:储存产品有无明显超量情况。(4)非法销售产品情况:有无销售非法生产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等不合格产品情况。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废弃烟花爆竹处置情况:有无对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和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自行组织销毁、处置。(2)超量储存情况:储存库有无明显超量储存情况。(3)非法购销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情况:有无购销礼花弹等A级产品,或将B级以上专业燃放类产品批发给零售点的情况。(4)不合格产品情况:有无购销非法生产的产品及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等不合格产品情况。(5)仓库周边警示标志:库区周边安全距离内有无设立明显警示标志。(6)道路运输、许可证核销情况:有无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有无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情况。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仓库周边警示标志:危险品生产区、库区周边安全距离内有无设立明显警示标志。(2)产品标签情况:是否对销售的烟花爆竹包装箱粘贴登记标签、烟花爆竹产品粘贴产品标签。(3)道路运输、许可证核销情况:有无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有无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情况。(4)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有无建立并严格执行黑火药、烟火剂、引火线及半成品和成品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5)废弃烟花爆竹处置情况:有无对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和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自行组织销毁、处置。(6)储存库情况:是否分类专库储存烟花爆竹,并由专人专职负责看守。危险品原料库、成品库有无明显超量储存情况。

(三十七)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日常检查项目:同五十五条

(三十八)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安全技术措施

(1)是否按规定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检查网吧保存的上网记录是否完备,最长可追溯期是否不少于六个月。(2)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网吧的安全技术措施软件是否正常运行。

2.证照和制度

(1)是否建立上网服务场所巡查制度:检查《上网服务场所巡查制度》有无建立和上墙。(2)所持证照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检查《工商营业执照》和《网吧安全审核意见书》里登记信息是否和实际一致。(3)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证照有变更的网吧,检查变更手续是否已向公安机关备案。

3.实名登记情况

(1)是否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证件:查看前台登记人员是否履行核对和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职责。(2)上网人员与网吧实际登记情况是否一致:对照检查上网人员所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与网吧登记内容。

4.其它

(三十九)(温州)对限养区内犬只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养犬登记

对限养区养犬登记情况进行行政检查:依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限养区内饲养犬只的个人和单位是否办理养犬登记开展检查

(四十)(温州)对携带犬只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人员密集部位犬只管理情况

对携犬到人员密集部位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人员密集部位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有携犬进入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及时查处。

(四十一)(温州)对限养区内禁养犬只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禁养犬只情况

对个人及单位饲养禁养犬只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对有饲养犬只的个人及单位开展日常检查,查看是否存在饲养禁养犬只的情况

(四十二)(温州)对犬只出户采取安全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检查项目:

1.携犬出户安全

对携带犬只出户是否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在辖区内开展巡逻防控,及时发现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情况

三、监管重点

行刑衔接方面

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或有关责任人员涉嫌构成犯罪并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犯罪线索收集。对于检查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所收集的企业犯罪相关证据材料及行政执法文书等材料,应当按照管辖分工一并移送给相关业务警种大队。业务警种部门对检查人员移送的企业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行政检查人员。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按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按要求制定部门行政执法计划,分解执法任务,落实“综合查一次”,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围绕公安行政监管的迫切需要,强化改革思维,以公安大脑建设为牵引,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打造改革示范样板,为全面提高公安行政监管质效提供浙江方案。

(二)严格规范执法。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尺度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执法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并对严重执法问题记分并形成反面案例。

(三)强化结果应用。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实现高频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率达100%。优化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执法制度、执法质量、执法绩效、监督履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评议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和评价,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加强执法监督的结果运用。

附件:温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表


温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温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表

序号

监管事项

行政检查事项

监管对象

监管范围

监管类别

监管方法

监管频次

实施方式

实施主体

实施层级

备注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1


330609069000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位落实禁毒防范情况的行政检查

涉及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零售、使用的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2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监管

330609043000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行政检查

企业、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3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监管

330609031000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行政检查

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4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监管

330609025000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行政检查

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5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监管

330609011000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行政检查

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6


330609309000

对单位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禁毒管理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7


330609064000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单位的行政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单位和个人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8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按国家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是否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监管

330609039000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情况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9

对户口迁入、迁出的监管

330609046000

对户口迁入、迁出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个人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10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监管

330609055000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国家、省、市、县


11


330609070000

对网络运营者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网络运营者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12

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监管

330609017000

对网络运营者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网络运营者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13

印刷业治安监督

330609027000

对印刷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印刷业

/

现场检查

核查

/

其他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14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

330609024000

对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流动人口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其他

温州市公安局


15


330609108000

对放射源贮存场所的行政检查

放射源贮存场所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16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监管

330609008000

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1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监管

330609041000

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管理的行政检查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18

对民用枪支(弹药)配购的监管

330609047000

对民用枪支配置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国家、省、市、县


19

废旧金属业治安监管

330609032000

对废旧金属业收购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废旧金属业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其他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20

对校车驾驶人是否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进行监管

330609040000

对校车配备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校车配备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21

典当业治安监督

330609028000

对典当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典当业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22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监督

330609020000

对一般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情况的行政检查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23


330609074000

对浙江省重点公共场所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馆(含民宿、网约房)、酒吧、网吧、洗浴、健身等场所。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24


330609068000

对互联网用户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其他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25

旅馆业治安监管

330609052000

对旅馆业(含民宿)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旅馆业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26

印章业治安监督管理

330609048000

对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印章业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其他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27


330609311000

对管制刀具生产、销售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管制刀具生产、销售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28

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监管

330609019000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29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管

330609037000

对爆破作业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30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的监管

330609018000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其他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31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监管

330609029000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其他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32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监管

330609042000

对保安服务公司及其服务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保安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国家、省、市、县


33

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监管

330609058000

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34

娱乐场所治安监督

330609053000

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35

大型活动的监督检查

330609057000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及组织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法人或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36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管

330609023000

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37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管

330609308000

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3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

33060904900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核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其他

温州市公安局

省、市、县


39

(温州)对饲养犬只、携带犬只出户或进入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监管

330609140000

(温州)对限养区内犬只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法人、自然人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市、县


40

(温州)对饲养犬只、携带犬只出户或进入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监管

330609143000

(温州)对携带犬只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检查

自然人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市、县


41

(温州)对饲养犬只、携带犬只出户或进入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监管

330609141000

(温州)对限养区内禁养犬只情况的行政检查

自然人,法人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市、县


42

(温州)对饲养犬只、携带犬只出户或进入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监管

330609142000

(温州)对犬只出户采取安全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自然人

/

现场检查

核查

/

重点监管

温州市公安局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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