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牌!“枫盾”硬核“上线”
发布日期:2024-03-12 09:30 浏览次数: 来源:时政新闻中心 字号:[ ]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我们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市公安局与市妇联携手合作,共同成立了温州市“枫盾”反家暴工作指导站。

3月6日下午,温州市“枫盾”反家暴工作指导站正式入驻市公安局防控治理中心。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吴晓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军毕,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书记张香梅出席揭牌仪式。

温州市“枫盾”反家暴工作指导站围绕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联、公安机关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优势,通过快速反应、联动处置、矛盾化解等举措,切实筑牢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屏障。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警觉性。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在市公安局和市妇联的共同努力下,反家暴工作指导站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反家暴知识问答

一问: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此外,虽不是家庭成员但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但未婚的恋人、离婚但仍共同生活的伴侣等,实施暴力行为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执行。

二问:遭遇家暴为什么要报警?

答:遭遇家暴后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能够强有力地制止施暴者,对其进行教育、告诫,给受害者以保护、救助,协助受害人就医、委托伤情鉴定。

三问:家暴告诫书有什么作用?

答:家暴告诫书是在家暴情节较轻时,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出具的书面告诫,既是对施暴者的教育和警戒,也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之一。

四问:被家暴后可以向哪些机构求助?

答:在遭受家暴后,应第一时间逃离,及时报警,在自身安全得以保障的情况下,可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如未成年人遭受了家暴,可以向学校反映,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问: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的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

六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七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八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是多长?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效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之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九问: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是什么?

答: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

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问:预防家庭暴力,我们可以做什么?

答:开展家庭美德和家庭反暴力宣传,宣传良好家风家教,普及家庭暴力知识,增强群众反家庭暴力意识;从暴力开始初期就严词拒绝,增强妇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营造关爱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发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