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陆续发布禁止放飞“低慢小”的公告,获得了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
8月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随着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群众知晓度也在增加,但个别地方仍然有人挑战。
杭州警方最新通报,9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查处一起教唆他人违规飞行无人机的案例,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自9月1日杭州市全域“禁飞”以来,首个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例。
温州警方温馨提醒
今年8月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我市禁飞区域,同时根据《通告》规定,我市于2023年9月1日0时起,对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行政区域全境内的“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管控期间,鹿城公安、龙湾公安、瓯海公安按照要求在管控区域内全天候开展无人机预警、反制、查控工作,依法严格查处违规升空无人机。
自《通告》实施以来,我市广大市民对于这一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大部分飞手遵守相关规定,但在警方日常工作中仍发现有个别飞手心存侥幸,违规操作无人机升空。《公告》发布后截至今日,温州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查处24起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
关于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飞行以及改装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等违法行为,依照《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依法登记,合规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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