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7/2023-0018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我局对案件暂扣款(保证金)资金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发现一笔长期挂账金额伍仟元整的涉案财物,经查,2021年6月29日由于当事人未凭法律文书到银行柜台规范操作缴纳,直接由ATM机现金存入涉案专户,导致无法查找当事人身份信息。同时多次联系各办案部门均无人认领。目前该笔保证金长期处于无主款状态。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返还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涉案财物和孳息,无人认领的,办案机关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期满六个月仍无人认领的,经报请县级以上办案机关批准,通过拍卖或者变卖进行处置,所得价款上缴同级财政。
现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发起公告通知认领该笔款项。
温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2023年6月6日
保证金:5000元
存款日期:2021年06月29日
联系单位:温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联系人:项警官 0577-8998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