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7/2020-0003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了《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限养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群众要求禁养各种危险犬只的反响强烈。2018年12月1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为了配合该条例的实施,亟需通过制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及政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依据
《通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时参考国家农业部公布的烈性犬种类名录,并吸收借鉴了北京、杭州、重庆、上海、广州等国内标杆城市关于烈性犬、大型犬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对我市限养区禁养的犬只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烈性犬名录。明确了包括藏獒、拳师犬等25种烈性犬(图片附后)。
(二)大型犬的标准。明确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距离)的犬只为大型犬。
(三)明确了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25类烈性犬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