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7/2018-0053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温州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温公通〔2018〕50号,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有关部门更好的理解《通告》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告》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1-4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事故亡人数首次出现同比上升,特别是重中型载货汽车事故亡人数占比较大(20.7%),其中非本市籍号牌和自卸(含水泥车)货车分别占货车事故死亡人数的62.5%和30%,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最大隐患,也是我市“平安建设”的突出短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行秩序,有效减少工程车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借鉴我省台州等地做法,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我市工程车重点管理的车型范围。指在温从事工程运输的重中型自卸货车、散装水泥专用车、变型拖拉机等车辆。
(二)明确了我市工程车实行户籍化重点车辆监管制度。工程车一律落实驾驶人、车辆、企业交通安全捆绑责任,车辆交通违法记录由捆绑驾驶人接受处理。非本市籍工程车在本市营运的,要在本市落户并纳入户籍化重点车辆监管,在本市承担工程建设的承建单位自有车辆除外。
(三)明确了工程车安装车辆安全防护装置标准。工程车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装置、放大号牌、防卷入安全护栏、视线盲区语音提示等安全装置。
(四)重申了严管规定。对未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安全装置不齐全、“人、车、企”交通安全管理捆绑责任不落实及车辆安全状况差、交通违法记录多的工程车,逢车必查,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上限处罚。